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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 大家中獎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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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領獎期間自 98 6 6 日起至 98 9 7 日止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
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
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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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endy6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