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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所屬公有館(園)為響應政府振興經濟、刺激消費,特配合消費券發放推出
「藝遊博物館 發票做慈善」活動。


1.實施日期:
至98年12月31日止,休館日除外。


2.實施方式: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
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
鶯歌陶瓷博物館

淡水古蹟博物館

十三行博物館

黃金博物館

板橋林家花園

3.本實施方案所有發票將由本縣收集後,全部捐予慈善團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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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endy6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