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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所屬公有館(園)為響應政府振興經濟、刺激消費,特配合消費券發放推出
「藝遊博物館 發票做慈善」活動。
1.實施日期:至98年12月31日止,休館日除外。
2.實施方式: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
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鶯歌陶瓷博物館
淡水古蹟博物館
十三行博物館
黃金博物館
板橋林家花園
3.本實施方案所有發票將由本縣收集後,全部捐予慈善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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